三、其他事项 (一)各相关单位不得恶意串通、弄虚作假,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凡虚报、冒领、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即行追回资金,纳入科研诚信失信名单,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申请资金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避免企业因更名等情况造成奖补资金发放有误。 (三)联系人:赵善通、王滨,联系电话2899813。
附件:
1.2020年度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xlsx附件:
2.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资金申请表.doc附件:
3.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xls
2021年5月12日
400-880-6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