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第一次征求部门意见、公众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形成了《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求广州市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3年)(再次征求意见稿)》
其中,针对具体措施“构建专业服务体系,支持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出较大改动。支持服务机构需辅导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达到30家以上,辅导当年度首次认定通过的高企,每家给予0.5万补贴,封顶50万;辅导当年度重新认定通过的高企,每家给予0.2万,封顶 20万。
【具体措施】
加强培育认定工作,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
认定奖励:
当年度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当年度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规上高企双提升
对首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的高新技术企业额外奖励10万元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企业、具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业企业
研发投入奖励
研发费用在1000万元(含)到1亿元(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40万元;研发费用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额外奖励70万元
以上奖励最高达到100万元
鼓励核心技术攻关,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做强科研
重点研发计划、创新平台
鼓励龙头高新技术企业借助“揭榜挂帅”解决重大技术需求或产业关键难题,市科技局对每个获立项项目支持不超过1000万元。
优先支持高企建设高水平企业研究院。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支持龙头高新技术企业整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力量,建立创新联合体,组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
支持国企创新
支持市属国企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对经认定的企业研发投入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全部视同利润加回,将研发投入强度、扩大首台(套)装备和首批次新材料应用等纳入国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推动成果产业化,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做优产品
技术专利池
引导企业对自主研发成果及时申请并获得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指导企业在关键技术领域开展发明专利布局,建立核心技术专利池。
合同登记
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合同登记。
创新产品目录
编制创新产品目录,加大政府对创新产品的采购支持力度,促进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产品的应用推广,鼓励企业加强创新产品研发。
发挥科技金融效能,助力高新技术企业做大规模
双创大赛
扩大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州赛区)规模,进一步挖掘优质科技企业,优先支持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备案企业申报高企。
投融资基金支持
将高新技术企业直接纳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举办高新技术企业投融资对接专场活动。
市区各级政府引导基金加大力度对接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支持。
上市辅导补贴
帮助高新技术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先纳入企业挂牌上市后备资源库予以重点培育辅导,对在境内外成功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现行政策给予补贴。
落实扶持政策,优化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环境
政策支持
按照相关政策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高层次人才、人才绿卡、公共租赁住房、税务、用地等方面的服务和支持。
深入挖掘重点高科技龙头企业、“高精尖”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建立“一对一”联系、贴身服务的工作机制,优先支持重点高科技龙头企业的用地需求和重点项目建设。
构建以上奖励最高达到100万元,支持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
专业科技服务
充分发挥专业科技服务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优化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平台载体的绩效评价体系,提高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权重。
征集一批具备一定规模、经营规范、服务能力强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辅导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达到30家(含30家)以上:
服务机构经费补助
辅导当年度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每1家给予0.5 万元工作经费补贴,同一机构该项补贴封顶 50 万元;辅导当年度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每1家给予0.2万元工作经费补贴,同一机构该项补贴封顶 20万元。
加强培训规范管理
加强专业科技服务机构的业务培训和规范管理,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服务标准、服务评估、负面清单等,提升专业机构的服务能力和诚信自律水平,充分发挥专业科技服务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
完善工作保障机制
(一)将高企培育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创新驱动重点工作评价监测指标体系。建立高企培育库
(二)在年度市级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高企奖补资金预算,适度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各区政府加大高企培育力度,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予以奖励。
(三)诚信管理: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提请省高企认定管理机构复核其资格。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单位,一经查实,将采取通报、停发或追回奖补资金、纳入诚信记录等措施予以相应的处罚,相关单位自被处罚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本方案涉及的奖补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政策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市科技局正组织起草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经第一次征求部门意见、公众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求广州市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3年)(再次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任何单位或个人有修改意见的,可于2021年5月17日前提出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注明有效联系方式,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市科技局。未按上述要求提出的意见视作无效,不予受理。电子邮箱:dingy@gz.gov.cn。
附件:《广州市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3年)(再次征求意见稿)》.pdf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5月6日
(联系人:高新技术处丁禹,联系电话:83124133)
阅读提示
广州市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3年)(再次征求意见稿)中修改、删减过的重点部分,将以“斜体+标蓝”或“斜体+标红”形式展现。
广州市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2021—2023年)
(再次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依据《广州市科技创新条例》,推动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以科技自立自强支撑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系列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广州、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面向”,围绕“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产业发展、人才支撑、生态优化”的全链条创新发展路径,增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打造“规模大、质量优、后劲足”的高新技术企业集群,为科技创新强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完善科技企业成长链条,促进各类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持续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到2023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5000家,较2020年净增3000家以上;企业实现快速成长,到2023年,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超过7500家,较2020年净增2500家以上;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到2023年,年度研发投入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较2020年实现倍增,高新技术企业设立高水平企业研究院30家以上;涌现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营收百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较2020年实现倍增,境内外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00家,较2020年净增25家以上。
三、加强培育认定工作,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
(一)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或其他国家相关政策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当年度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当年度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二)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双提升”,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发展为高新技术企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壮大为规模以上企业,对首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的高新技术企业额外奖励10万元。
(三)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当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申请认定时间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审核的可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状况给予额外奖励,研发费用在1000万元(含)到1亿元(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40万元;研发费用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额外奖励70万元。
以上奖励最高达到100万元。由企业统筹使用。对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至我市行政区域内且完成相关变更手续的,可适用我市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市科技局负责,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区政府配合)
四、鼓励核心技术攻关,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做强科研
(一)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申报各级重点研发计划。鼓励龙头高新技术企业借助《广州市重大领域研发计划揭榜挂帅制技术攻关项目试点工作方案(试点)》解决重大技术需求或产业关键难题,市科技局对每个获立项项目支持不超过1000万元。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依据《广州市推进高水平企业研究院建设行动方案(2020年—2022年)》建设高水平企业研究院。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支持龙头高新技术企业整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力量,建立创新联合体,组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市科技局负责,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和各区政府配合)。
(二)支持市属国企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对经认定的企业研发投入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全部视同利润加回,将研发投入强度、扩大首台(套)装备和首批次新材料应用等纳入国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市国资委负责,市科技局配合)。
五、推动成果产业化,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做优产品
引导企业加强自主研发成果知识产权保护,提升高质量专利申请和占比,指导企业在关键技术领域开展发明专利布局,建立核心技术专利池。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合同登记。编制创新产品目录,加大政府对创新产品的采购支持力度,促进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产品的应用推广,鼓励企业加强创新产品研发。(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各区政府配合)。
六、发挥科技金融效能,助力高新技术企业做大规模
扩大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州赛区)规模,进一步挖掘优质科技企业,优先支持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备案企业(以下简称: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将高新技术企业直接纳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举办高新技术企业投融资对接专场活动。市区各级政府引导基金加大力度对接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支持。帮助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先纳入企业挂牌上市后备资源库予以重点培育辅导,对在境内外成功上市的企业按现行政策给予补贴。(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和各区政府配合)
七、落实扶持政策,优化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环境
按照相关政策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高层次人才、人才绿卡、公共租赁住房、税务、用地等方面的服务和支持。深入挖掘创新能力优、经济贡献大、发展潜力好的重点高科技龙头企业、“高精尖”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建立“一对一”联系、贴身服务的工作机制,着力协调解决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快速发展壮大。(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各区政府配合)。
八、构建专业服务体系,支持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充分发挥专业科技服务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优化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平台载体的绩效评价体系,提高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权重。(市科技局负责)
(二)在全市范围内征集一批具备一定规模、经营规范、服务能力强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创新体系建设、政策咨询、研发费用归集、人力资源、知识产权、产学研合作等全链条创新服务,帮助企业提升创新能力,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对经征集的服务机构,同一机构提供服务的企业中,在单一年度内有30家(含30家)以上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初次认定和重新认定),对该机构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其服务的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每1家给予0.5万元工作经费补贴,同一机构该项补贴封顶50万元;其服务的企业重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每1家给予0.2万元工作经费补贴,同一机构该项补贴封顶20万元。每通过一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仅补贴一家为企业提供创新服务并发挥主要作用的服务机构。(市科技局负责)
(三)加强专业科技服务机构的业务培训和规范管理,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服务标准、服务评估、负面清单等,提升专业机构的服务能力和诚信自律水平,充分发挥专业科技服务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市科技局负责)
九、完善工作保障机制
(一)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创新驱动重点工作评价监测指标体系,增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创新的引领作用。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有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潜质的企业实施动态名单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负责,各区政府配合)
(二)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和引导作用,本方案奖补所需资金在市级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适度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各区政府应当参照市的做法,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予以奖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区政府负责)
(三)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提请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复核其资格。申请本方案奖补资金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申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不实申报的相关责任。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单位,一经查实,将采取通报、停发或追回奖补资金、纳入诚信记录等措施予以相应的处罚,相关单位自被处罚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本方案涉及的奖补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市科技局加强对各区科技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细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现场考察、监督检查及日常业务的工作指引,提高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质量。(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各区政府配合)
十、附则
本方案由广州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方案(2018—2020年)》(穗科创规字〔2018〕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