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所指项目应符合南沙招商引资鼓励导向,在南沙购买或租赁土地、厂房、写字楼等用于项目建设或办公,于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在我区新设立的,并为南沙带来经济贡献的总部经济、高端制造、航运物流、科技创新、产业金融、高端商贸和现代服务项目,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属于世界1000强、中央大型企业等;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的内资项目。
其它解读:
【“1+1+10”政策解读之一】总部型企业落户南沙最高可奖2000万元!
【“1+1+10”政策解读之二】最高1亿元!南沙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就是这么壕
【“1+1+10”政策解读之三】最高补助2亿元!南沙对先进制造业与建筑业企业给予“量身定制”扶持政策
【“1+1+10”政策解读之四】南沙大力支持航运物流业,新增一条外贸航线最高可获300万元!
【“1+1+10”政策解读之五】南沙重金吸引金融企业落户,最高奖励1800万元!
【“1+1+10”政策解读之六】南沙大力度支持商贸业发展,跨境电商企业最高可获500万元奖励!
【“1+1+10”政策解读之七】南沙大力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企业落户最高可获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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